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第七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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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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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六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全区所有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幼儿园。

2.参评项目未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评比中获奖,且未公开发表。

3.在往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奖的项目,如无新的重大进展,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已经获得省市级课程基地建设项目、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中小学生品格提升等荣誉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项目条件

1.参评项目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针对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参评项目应是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的项目,应是经过实践验证、时间积累的项目,应是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特点的项目。

3.参评项目可以从课程建设、课堂教学、考试评价、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校科研、教育信息化、课程游戏化、特色文化建设、课程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专业建设等不同角度切入,宜小、细、精,忌大、空、虚。

4.参评项目在实施后多数学生获益,教师获得成长,学校面貌发生积极变化,并取得显著的教育成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校(幼儿园)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常州市第六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于9月10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及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的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报送金坛区教育局教育科(联系电话:82801872,邮箱:jtjyk2014@163.com) ,每所省优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教至少报1项,职教至少报2项。

2.材料评审。区教育局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选金坛区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参评项目分幼儿园、小学(含特殊)、初中、高中(职教)等四个组,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

3.组织推荐。区教育局将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常州市第六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主动发展工程是我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宣传和发动。

2.各校要精心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发展项目,各校要进行认真梳理,精心打磨,要能够清楚地表达“为何做”、“如何做”和“做得怎样”,不求理论的深度,但求实践的深刻以及实际发生的变化,让真正优秀的发展项目能够脱颖而出。

3.各校要加强引领。各校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增强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丰富学校办学内涵,逐渐形成学校办学特色,为全区教育内涵和品质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件类型: .doc 20190626附件:常州市第七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