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9-04-03
- 点击:10435
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到五湖四海”的重要指示,中央统战部拟选派华文教师前往海外华校任教,教授中国语言和文化。按照市委统战部相关要求,我市拟遴选2名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求 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为国内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经考核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选派;需具有符合聘方学校要求的专业知识、相应的学历和年龄等;具有教师证书或相关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能使用标准普通话,其中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粗通英语;需持因私护照,办理学历公证,健康证明和无犯罪公证等。 二、推荐遴选 请各地各校对照上述基本要求和外派教师科目、时间、学历要求(见附件1)组织推荐。局属学校直接将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辖市区学校由辖市区组织推荐,初选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综合遴选,确定选派人选。 三、有关待遇 1. 中央统战部支付普通外派教师月薪(含税)10000元人民币、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等费用实报实销。月薪支付按实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2. 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他税金等费用。 3.外派教师任教期间国内工资和其他福利等待遇原工作单位予以保留。教师外派期间,中央统战部给予教师原工作单位每人每月2000元人民币补贴。 四、材料报送 拟选派人员请填写《外派教师简历表》(附件2)和《外派教师考核表》(附件3)一式四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稿请于4月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倪进,电话:85681336,邮箱:396503540@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