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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方网站文件
坛中专〔2018〕第19号
半岛官方网站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
各处室、各专业部、各教研组: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决策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全校重大经济目标及考核确定、方针政策性文件制定、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处理等。
2.重要人事任免。包括学校中层干部变动,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调动等;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定岗定级等。
3.重大项目安排。凡投资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按要求报教育局审批。
4.数额较大的集体资产处置。
5.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参加集体决策人员
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扩大到全体部门负责人。
三、集体决策程序与步骤
1.集体决策会议由学校党总支召集和主持。
2.凡有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先由具体分管负责人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的理由及建议,但必须在征得可行性意见基础上(指按规定程序做好各个环节工作)提出。否则,不予集体决策,与会人员根据报告人报告事项,充分发表各自的见解,然后由主持人提出集体决策,对研究事项有分歧,观点难以统一的实行票决制。
3.参加集体决策者,要在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和抱着对全局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的前提下,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4.每次集体决策时,必须一事一决。每项集体决策获得应到会过半数同意或赞成的,方可通过;如果有未获得通过的事项,是否需要进行二次集体决策,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但一般不得在同一会议上就同一事项进行二次集体决策。
5.集体决策最终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在当日或次日在学校公示栏公布集体决策会议情况和表决结果。
四、决议执行
1.集体决策通过的决议由分管负责人或职能科室执行或授权执行。
2.决议执行由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分管校领导和督察室协同实施监督。
3.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导致决策失误或未能按期完成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半岛官方网站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