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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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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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机关事业人事编制信息系统信息维护说明第二部分 人员信息一、事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1、“姓名”:以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为准。2、“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时间为准。3、“身份证号”:以公安部门下发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为准。4、“民族”:录入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5、“籍贯”:录入祖籍所在地。6、“出生地”:录入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1-6栏以核对为主,该栏目请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对,如果需要修改,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办公室,学校再上报教育局、人社局处理。二、事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1、“全日制学历”、“全日制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在职学历”、“在职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根据《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和《毕业证书》进行录入。2、“住址通信信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录入“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家庭地址”、“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址邮编”等。3、“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信息”:录入干部的真实情况,录入干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人员的有关情况。4、“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录入,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录入。(注:“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录入“留校待分配。”) 简历的起止时间录入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有材料证明的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需在经历中体现起止时间学校、专业;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时间录入格式为:XXXX.XX--XXXX.XX,中间用两个“-”隔开。注:在“简历”中填写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党内职务5、“奖惩情况”:录入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受过的有关区级以上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在人员主信息的“奖惩综述”录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