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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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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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根据区纪委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以及财经纪律的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教师牢记党的宗旨,弘扬节俭美德,增强廉政意识,进一步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各单位不准违反规定乱发钱、物,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准参加学生及家长组织的“谢师宴”等活动;不准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落实有关规定,带头反对“四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并及时上报,同时要加强节日前后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中秋、国庆节期间,各校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教育局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节日期间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问题,依纪依规,快查严处;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 法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