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全员法制教育活动综合测试及阶段总结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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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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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全区教育系统全员法制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注重宣传和交流,营造了全员学法的浓厚氛围。经过一年的学习,本次活动即将进入考核总结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试
1.时间:2015年10月中旬。
2.参测人员:全体教职工,全体机关、非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测试方式:书面测试,由教育局提供样卷,统一时间测试(另行通知),各校(单位)自行组织测试和阅卷。
4.测试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施行]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施行]
(6)《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1月11日印发]
(7)《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行政处分办法》[2011年9月1日印发]
(8)《金坛市中小学教师待岗、转岗、解聘的暂行办法》[2011年12月6日印发]
5.测试结果运用:测试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聘用、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的参考依据。
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试工作,对照《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活动的意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制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考试范围,认真组织复习和辅导,确保法制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总结部署
     各校(单位)应认真总结一年来法制教育的经验,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积极谋划、部署学校(单位)常态下的法制教育工作,整合校内外法制教育的资源,借助教育局等六部门组建的“学校法制教育讲师团”的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切实把法制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三、各单位请将教师法制教育活动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至教育局法规监察审计科朱小辉处,邮箱地址:jtsjyjfjk@126.com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