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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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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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点、各系: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一)2012级本科学生;(二)2013级、2014级本专科学生;(三)2011级、2012级五年制高职学生。二、认定依据(一)《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三、认定程序(一)核查阶段:5月1日—5月10日对2014年认定的2011(五年制高职)、2012(本科)、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查调整。(二)材料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20日1、2014级本专科、五年制高职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持《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同时提交《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已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4级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三)认定阶段:5月20日—5月30日(四)上报阶段:1、完成“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的网上填报工作。具体操作见系统中的“帮助文档”。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评议小组备案表和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文档分别于6月5前寄送和发送到省校学生工作处和学工联盟QQ群(50596303)或电子邮件xskjstvu@163.com。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校学工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四、注意事项(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议程序,做好详细记录。(二)建立档案。2015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100%建档,首先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各单位保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纸质材料。(三)对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四)各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五)联系人:韩峤、丁云;电话:025-86496570;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邮编:210019。 附件: 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5、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