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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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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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办学点: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生”评选办法》,现将评选表彰2015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二、评选条件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苏城院〔2014〕7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三、评选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201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四、评选程序和要求(一)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和办学点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负责。(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推荐,通过民主评选产生。(三)各学院和办学点审核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校学生工作处。(四)省校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五)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认真组织开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学院、办学点于5月15日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推荐表报学生工作处,电子文稿发送至xskjstvu@163.com。附件: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4月28日 附件: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所在学院(办学点) | 所在班级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及获奖情况 | ||||||||||
班 级 意 见 | 年 月 日 | 学院或办学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